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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ust 15

    瑞士实验显示:量子信息传输速度远超光速

    据美国生活科学网报道,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对任何超光速的说法都予以驳斥,但事实很可能会表明这是他一生中犯下的为数不多的错误之一.
    瑞士科学家日前称,他们在实验中证实,处于纠缠状态的亚原子粒子,它们之间信号传输的速度要远远超出光速.

        在8月14日出版的最新一期《自然》杂志上,瑞士的5位科学家公布了他们的这项最新研究成果.瑞士科学家表示,原子、电子以及宇宙空间其他所有的微观物质都可能会表现出异常奇怪的行为,其行为规律可能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传统的科学规律完全背道而驰.比如,物体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或多个场所;可以同时以相反的方向旋转.这种现象也许只有通过量子物理学来解释.量子物理学认为,任何事物之间都可能存着某种特定的联系.发生于某一物体之上的事件,可能同时对其他物体也会产生影响.这种现象称为“量子纠缠”.不管物体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同样存在“量子纠缠”的关系.

        爱因斯坦坚决反对“量子纠缠”理论,甚至将其戏称为“遥远的鬼魅行为”.根据量子力学理论的描述,两个处于纠缠态的粒子无论相距多远,都能“感知”和影响对方的状态.几十年来,物理学家试图验证这种神奇特性是否真实,以及决定它的幕后原因.其实,我们可以运用形象化的说明来解释这种现象.被纠缠的物体释放出某种不明粒子或其他形式的高速信号,从而对其伙伴产生影响.此前,已有实验证实传统物理学领域中某种隐藏信号的存在,从而打消了人们对于这种隐藏信号的种种疑问.但是,仍然有一个奇怪的可能性没有得到证实,即这种未知信号的传输速率可能会比光速还要高.    为了证实这种可能性,瑞士科学家开始着手对一对相互纠缠的光子进行实验研究.首先,研究人员们将光子对拆散;然后,通过由瑞士电信公司提供的光纤向两个村庄接收站进行传送,接收站之间相距大约18公里.沿途光子会经过特殊设计的探测器,因此研究人员能够随时确定它们从出发到终点的“颜色”.最终,接收站证实每对相互纠缠的光子被分开传送到接收站后,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纠缠关系.通过对其中一个光子的分析,科学家可以预测另一光子的特征.在实验中,任何隐藏信号从此接收站传送到彼接收站,仅仅需要一百万兆分之一秒.这一传输速率保证了接收站能够准确地检测到光子.由此可以推测任何未知信号的传输速率至少是光速的10000倍.

        爱因斯坦不仅不接受“量子纠缠”的思想,而且还坚持认为不可能存在比光速还要快的信号,任何比光速快的“鬼魅似的远距作用”都是不可思议的.根据1905年出版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他认为没有物体的运动速度能够超过光速.爱因斯坦解释说,光速属于自然界的一个基本常数:对于空间内所有的观察者来说,光速都是一样的.同样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解释说,当物体加速时,物体本身的质量增加,而加速需要能量.随着物体质量的增加,维持速度所需的能量也更多.当物体以接近光速运行时,爱因斯坦经过计算说,它的质量将达到无限大,所以要使得物体继续运行的能量也要无限大,而要超过这一极限是不可能的.

        而科学家们从实验中得到的结论,既可以反驳爱因斯坦的“错误”观点,也可以用来解释同一事物同时出现在不同地点这一奇异现象.爱因斯坦都无法解释的奇怪行为,正是量子物理学的魅力之处.

    August 02

    中国青年报:为何不见国内垄断巨头如临大敌?

    酝酿了14年之久的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的行为,从此将被视为违法。跨国巨头紧张备战,如临大敌。多个科技 博客猜测认为,微软将成为第一个被告。在一周之前,微软的公关人员就在四处了解人们的反应,微软一再强调它对于中国信息产业的贡献,“我们一直努力确保遵 守有关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不过,微软也没忘记在材料中暗示,鉴于《反垄断法》配套措施尚未出台,此时猜测其实施效果为时尚早,人们似乎太着急把微软拉 进去。与微软如临大敌相比,国内的一些垄断巨头却罕有惧色,更不要说积极应对了,它们安之若素,也许根本也不会想到反垄断法的板子会打到它们屁股上。理由也很简单,长久的现实体验使它们心知肚明,反垄断法再反也不会伤其毫毛,更不要说伤其筋骨了。

    反垄断法出台,微软很紧张。微软的紧张源自刻骨铭心的痛苦体验。去年10月,微软在一场持续9年的官司中服软,黯然接受欧盟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张高达7.77亿欧元的罚单。即便在美国国内,微软也备受垄断指责之苦,比如被拆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微软就因市场垄断行为,被美国司法部起诉,虽几经挣扎,官司仍然告输。被“蛇”咬过多次,虑及有着极大市场的中国已实施反垄断法,微软自然杯弓蛇影、惶恐不安。

    其实,不独微软,一些跨国巨头,对反垄断法的实施都有一定的畏惧心理,区别只在于程度大小而已。这一幕和当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的情景,何其相似。因其着力改变资强劳弱局面的立法精神,该草案甫一公布,就遭到一些外资企业的反对,它们或是以撤资相威胁,或称要将企业转移到其他国家以报复,后来又利用利益集团游说,意图让劳动合同法继续向资方倾斜。

    现在看来,在一定程度上说,外资的紧张有点莫名其妙,事实也证明他们是虚惊一场。再以外企设立工会为例,按照本土法律,无论国内企业还是外企,都应该成立工会组织,但外企偏偏不肯,要么推诿,要么无动于衷。这真让人费解,这些外企在其所在国,无不老老实实设立工会,为何一到中国,就面孔大变呢?

    原因很简单。在彼国,工会具有强烈挑战意识,他们为了捍卫职工利益,敢于向权力叫板,敢于挑战公司领导,企业因此苦不堪言。在这种环境长期熏染下,企业负责人自然畏之如虎。到中国投资,乍一听说也要设立工会,就会有条件反射般的恐惧,出于本能自然就拒斥了。事实上,这是“错觉”。可在中国,见过几家工会跟公司叫板的?

    如此看来,是外资并不了解中国国情。与微软如临大敌相比,国内的一些垄断巨头却罕有惧色,更不要说积极应对了,它们安之若素,也许根本也不会想到反垄断法的板子会打到它们屁股上。理由也很简单,长久的现实体验使它们心知肚明,反垄断法再反也不会伤其毫毛,更不要说伤其筋骨了。它们早就吃了定心丸:反垄断法剑指的对象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而且,早在若干年前,一位职能部门的资深人士就坚称,中国没有垄断企业,国企无垄断——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竞争格局,几乎没有哪一家是垄断的。有权力撑腰,坊间诟病日深的垄断企业自然高枕无忧,安享垄断之利,何须忐忑?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既不能对国内企业法外开恩,也不会让外企享受超国民待遇。诚如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所称,“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如果内外有别,反垄断法的法律尊严和立法初衷难免会被伤害。